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和監測氛圍,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運維機構和人員開展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突出全省生態環境部門上下聯動、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全程參與,常態化、全覆蓋開展質量提升行動。
(一)環境質量監測方面:各市局每月組織本轄區國省控監測站點(斷面)基礎設施保障情況開展巡查,做到每季度所有國省監控測站點全覆蓋。省監測中心及駐市監測中心通過有關監測數據管理平臺每日對所有國省控監測站點數據進行全覆蓋巡查,不定期對國省控監測站點基礎設施保障落實等情況開展現場抽查。
(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面:各市環境執法部門應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內容,包括排污單位監測方案執行、監測信息公開、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情況等。
(三)環境檢測機構方面:健全對環境檢測機構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省廳會同省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列,采取現場檢查、盲樣考核、比對監測和飛行檢查等方式,對環境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各局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每年度檢查全覆蓋。
(四)各級環境監測中心(站):省廳監測處會同省監測中心對各駐市監測中心開展檢查,委托省監測中心組織各駐市監測中心對各市屬監測機構開展檢查。原則上每兩年全覆蓋。